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守则
来源 :北京市第十中学
作者:
日期:2013年03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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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政治思想方面
1、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,热爱家乡。
2、维护祖国荣誉,拥护中国共产党,拥护改革开放的政策,对祖国美好的未来充满信心。
3、维护祖国统一,反对分裂主义,敢于同一切不利于祖国统一的言行作斗争。
4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并把学习的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,认清形势,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,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。
(二)品德方面
1、穿戴整洁,朴素大方,头发干净整齐。不烫发,不化妆,不佩戴饰物,男生不留长发,女生不穿高跟鞋。
2、言行举止文明,不打架、不骂人、不说脏话。
3、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及个人卫生习惯。
4、同学之间团结互助,真诚相待。不叫侮辱性绰号,不欺侮同学,发生矛盾多作自我批评,搞好民族团结。
5、尊重他人,敬老爱幼,见到老师及长辈主动问好。
6、不看色情和迷信的书刊、电影,不唱不健康的歌曲。
7、严禁吸烟、喝酒及各种形式的赌博。
8、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分裂活动、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迷信活动。
(三)学习和生活方面
1、按时上课,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,课前课后起立向老师致敬,下课时请老师先行。
2、上课专心听讲,积极回答老师的问题,善于提出问题,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。
3、认真预习、复习,按时独立完成作业,考试不作弊。
4、积极参加学校、团队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实践活动。
5、认真值日,保持教室和校园的整洁优美。
6、进入图书馆或阅览室,保持图书馆和阅览室的安静。
7、爱护校舍和公物,遵守学校制定的宿舍和食堂管理制度,爱护公物,爱惜粮食,节约水电,服从管理。
8、生活节约,不攀比,合理使用零用钱。
9、尊重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的意见和教导,经常向他们汇报学习、生活和思想情况。
10、外出时,必须向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请假,未经他们的同意不得外出,严禁在外留宿。
11、需要会客时,必须征得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的同意。
(四)奖惩方面
1、对于德智体诸方面或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,学校可分别授予“三好学生”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,并给予必要奖励。
2、学习期间,凡受表彰的学生,均记入本人档案,作为升学参考。
3、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,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,包括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学、开除学籍。
发现下列行为之一,勒令退学、开除学籍:
(1)参加各种形式的民族分裂活动、非法宗教活动。
(2)从事封建迷信活动、宗教活动(做礼拜),屡教不改的。
(3)未经同意外出,在外住宿或旷课三天以上的。
(4)煽动和带头挑起事端,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。
(5)道德败坏,打架闹事,偷盗他人东西,吸烟、喝酒、赌博,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4、对于需要做出勒令退学、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,由学校上报北京市主管教育部门审批,同时报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和新疆教委备案。